为了维护沉香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和会员的整体合法利益、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抵制不正之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协会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是福建省沉香协会自律文件,适用于全体会员一切市场行为。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公约。诚实守信,规范经商,公平竞争,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条 坚持按质论价,实事求是介绍产品,主动帮助客人了解产品艺术特色和质量,赢得信赖。不售假,不骗售,不强买强卖。遵从自愿,诚实,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信守合同。
第四条 爱护沉香天然资源,精心雕刻、制作最美的艺术品,不搞假冒伪劣,努力维护沉香品牌声誉。
第五条 不做虚假宣传广告,不做贬低同行的宣传和广告,所有宣传广告不得误导顾客、所做承诺必须如实兑现。
第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抑制不正之风。
第七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在协会内部通报、公开通报、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等处理措施,经协会有关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沉香协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艺美术城展示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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