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沉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费标准公示
福建省沉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章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会费标准: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20000元/年,第一届常务副会长续任的10000元/年、第一届各级会员单位晋升常务副会长的12000元/年,第一届各级会员单位任职副会长的6000元/年,第一届各级会员单位任职理事的1000元/年,第一届各级会员单位任职会员的200元/年。非第一届会员单位任职第二届各级会员单位的按第一届标准收取会费,第一届标准为常务副会长20000元/年,副会长12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会员400元/年。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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